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_我院编制的《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顺利通过专家论证和项目验收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我院编制的《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顺利通过专家论证和项目验收

[2026-05-26 17:47:39]

2026年5月13日,由我院承担的《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编制项目在青海省西宁市顺利通过专家论证和项目验收。本次会议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邀请了全国人大法案室原主任、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教授,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黄文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陈超,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海军,青海天境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高工拜得珍等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土壤固废处、固废中心、应急中心及我院城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研发团队相关技术人员参会。


会上,专家组听取了我院关于项目履约情况及《条例(草案)》编制背景、起草过程、核心内容和特色亮点的详细汇报,审阅了《条例(草案)》文本、编制说明及立法依据对照表等材料。经质询与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条例(草案)》以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为上位法依据,立足青海省特殊生态地位和高寒缺氧、生态敏感的区域实际,系统构建了覆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的法规制度体系,立法思路清晰,框架合理,内容全面,对上位法进行了有效细化和补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条例(草案)》通过论证,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拥有三江源、青海湖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编制,将为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遏制固体废物对土壤、水源等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继续配合做好后续立法审议的技术支持工作。

上篇:第23届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总决赛在苏圆满落幕丨我院全力承办 助力青少年水科创梦想启航

下篇:



电话:0512-66898118

Copyright © 2017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 Research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 (Suzhou), Tsinghu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33812号